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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DA领导反对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强制性仲裁

2020-06-19 11:45:34来源:

经过数年的法律纠纷,布什总统在2002年签署了《汽车特许合同仲裁公平法》,将其合法化后,NADA称其为“至少50年来NADA的最大立法胜利”。

该法案使制造商无法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强制执行强制性仲裁条款;这些条款使汽车制造商避免在经销商纠纷中上法庭。自1980年代以来,作为法律趋势的一部分,仲裁条款已渗入经销商特许经营协议中。法律专家说,这些条款是在经销商续约时对经销商特许经营协议进行了重写而增加的。

Huizenga:仲裁是“无处不在”。

密歇根州大急流城的Gezon Motors经销商沃尔特·惠曾加(Walter Huizenga)表示:“整个1980年,整个仲裁活动开始了-不仅在汽车行业,而且在各个地方。”

他说,在整个社会中,仲裁被视为一种受欢迎且更具成本效益的替代审判方式。他说:“法院变得更加复杂,议案变得冗长,而且更加复杂。”Huizenga是美国国际汽车经销商协会的前主席,也是NADA的前总顾问。

双赢

2002年法案专门针对汽车经销商。新法律意味着汽车制造商需要经销商的同意才能诉诸仲裁。从经销商的角度来看,新法案保留了经销商根据州法律和州机动车委员会寻求补救的权利。

NADA执行副总裁Dave Regan表示:“如果制造商成功地在销售和服务协议中实施强制性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它将完全绕过州特许经营法,并且将彻底改变经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立法事务。

多年来,许多这样的州机构变得对经销商更加友好,因为在联邦一级的努力失败后,经销商团体已将游说工作转向州立法机构。

Huizenga说:“ NADA为通过联邦法规已经尝试了多年,但联邦调查局对进入经销商与OEM关系的细节持谨慎态度。”

当务之急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特许经营法》的当代文章,自1999年以略有不同的形式引入《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仲裁公平法》以来,它是NADA的“最高立法优先事项”。纽约律师Carl Chiappa和David Stoelting撰写的《日刊》。

文章说:“该法案似乎停滞不前,直到全国汽车经销商在NADA的敦促下,开始直接与立法者联系。”

Huizenga说,几十年来,经销商一直在努力抵制工厂控制的资金和合法火力。他在电话采访中说:“原始设备制造商可能会承担很多司法职责。”

NADA法律和法规事务执行副总裁安迪·科布伦茨(Andy Koblenz)表示,为公平起见,经销商去了州议会,部分原因是联邦反托拉斯法禁止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集体谈判。

他说:“国家特许经营法的产生是由于制造商的超标。”

Huizenga说,交易商认为他们在几十年前就赢得了法律上的重大胜利,当时NADA协助通过了所谓的“交易者日庭法”。1956年的法律原本是为了保护经销商免受经销商认为的任意终止。

然而,日庭法中的法律标准过于不精确-经销商必须证明工厂在取消或未能续签经销商的专营权时未能以“诚信为本”行事。

他说:“这相当于不得不证明他们的恶意行为。”“几乎没有信念可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