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意识到这一点时,这辆Speedo刚刚在德国慕尼黑郊外的一条公共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70公里的速度行驶,这是时候澳大利亚重新考虑高速公路的限速和道路执法措施了。
当前澳大利亚主要干道沿线的安全执法措施并没有井井有条。德国的案例研究一次又一次地很好地说明了原因。
在高速公路的开放区域,可以根据天气,交通状况,一天中的时间,甚至是所驾驶车辆的适合性,选择要行驶的速度。想象一下:自治。在其他区域,例如建筑区域,实行速度限制。
由此产生的场景不是混乱,而是几乎相反。星期一,我观察到周围的驾驶者坚持行驶,保持安全距离,并避免潜在的干扰(他们的智能手机)。任何人最容易上路的是他们的前灯快速闪烁,以提示速度较慢的驾驶员从快速车道合并。车辆在没有大张旗鼓的情况下这样做,从而允许接近的汽车通过。
与厌恶速度的文化席卷澳大利亚司机的喉咙相去甚远。坦率地说,这往往会产生比解决的问题更多的问题。
按照这一信息,官僚们不仅削弱了澳大利亚驾车者的独立性,还帮助他们建立了沮丧,被动进取的驾驶员亚文化。每周从休ume高速公路平均行驶1000公里的人那里拿走这个东西。
强制执行50年前在现代汽车上设定的严厉限速措施,以最小的回旋余地(在维多利亚州,甚至超过1 km / h可能会为您带来151美元的罚款),这会导致疲劳和无聊。而且我们都知道许多现代驾驶员在厌烦时会恢复使用哪种手持设备
司机在路上观看车速表的时间与在路上一样多。
此外,澳大利亚现行的高速公路立法可以说是养成不良行为,例如尾门管制和经营行为,这主要是由于可以理解的谨慎的驾驶人不想因扣分几分而失去优缺点和来之不易的钱。
车速错误(在法律上,车速表可能不准确,误差高达10%以解决轮胎磨损),而沮丧和不耐烦是澳大利亚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之一上日益严重的问题。
这并不是在澳大利亚要求无限的速度限制。它根本行不通。我们的公路网与德国高度复杂的高速公路相距太远,而且,在澳大利亚,驾驶员的态度和培训完全不符合这种自治。
但是,巴伐利亚的案例研究表明,在适当的环境中,可以在不增加道路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更高的速度限制,这将促进更好的驾驶习惯。
例如,在晴天的情况下,悉尼-墨尔本休姆高速公路通道的双行车路段(现在越来越多地安装了绳索屏障,以阻止正面撞车和树木撞击),例如,有足够的空间将限速提高到120公里/ h或130km / h。一方面,视野良好,路面平整且结实,并且坡道和坡道的测量都很好,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提高速度限制-并在更短的时间内到达某个地方。
即使是新南威尔士州道路部长,邓肯·盖伊(Duncan Gay)也对该想法表示支持,但获得国会议员的批准完全是另一回事。
澳大利亚大多数政客都坚持认为,速度与道路创伤成正比。它归因于道路上的死亡人数的40%,并且是在所有媒介上开展的数百万次提高认识运动的重点。只有北领地政府最近才根据物理数据恢复了开放的限速区域,因此敢于不同。
德国的人均道路致死率低于澳大利亚。已经做到了千古。去年我们的公路通行费增加了;德国的死亡率一直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每10万人中有4.3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澳大利亚的标准是5.4)。
至少,各国政府应该研究更多的欧式变速限制,这可能会在夜间和雨天施加较低的速度,而在有意义时允许较高的速度。
如果我能在中等流量下以所谓的致命速度旅行时看到它,那么决策者就没有理由不能重新评估他们的方式。速度并不总是敌人,它当然也不会永远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