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发布《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租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企业每更新10辆新能源汽车将奖励1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并且指导意见还鼓励“巡约一体”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出租车企业更新的车辆应当符合《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具体来看,更新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的新车,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300公里,传统汽油燃料汽车轴距不小于2610毫米,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不小于74千瓦。同时,新车还应具备 ABS 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此外,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安装顶灯、计价器、电子货币刷卡器、车载智能终端、安全防护设施和音像采集设备等专用设施。
指导意见中还指出,交通部门鼓励巡游车企业自建网络约车平台或与互联网约车平台深化合作,推进“巡约一体”融合发展。巡游车企业与互联网约车平台合作经营,开展“巡约一体”服务的车辆必须持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证”,车辆使用性质可以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考虑到新能源车的大批量上新带来的充电需求,指导意见还提出,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完善充电桩网点布局,为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提供好充电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