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亿欧汽车统计,2020年7月(7.01-7.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6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7项、地方层面9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消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等方面。
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明确了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
7月31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并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作出详细规定。
新能源汽车已经深入到了我们日常出行的方方面面,国家持续通过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绿色新能源出行。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渐普及,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成为了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国家层面,在绿色出行、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等方面政策的落实,将引领汽车行业向绿色环保有序发展。
7月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率先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重点聚焦当前制约消费增长的“堵点”,聚焦企业应对疫情中存在的“难点”,出台鼓励汽车等大宗消费、引入零售龙头企业等措施,意在稳定消费增长。
7月28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等。
地方层面,各地继续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以此来减少疫情对车市的冲击,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以下是2020年7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此次活动目的是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
活动时间为2020年7月——2020年12月,包含1场启动活动(山东省青岛市,时间拟于7月下旬)、4场专场活动(分别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山西省太原市,时间从8月下旬至9月下旬)、系列企业活动。共有10家车企的16款车型参与本次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
2020年底前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工信部集中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
7月22日,工信部集中公示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
其中,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信息显示,此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中燃料电池产品共14户企业22个型号。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中。共计列入258款新能源车型。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
《方案》提出,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纳入公交都市创建一并推进。
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7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为: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意见稿提出,到2022年底,初步构建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完成一批智能交通基础设施、辅助驾驶等领域智能交通相关标准,制修订标准20项以上。
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形成一批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再完成20余项标准制修订任务,标准体系完成总数达到40项以上。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月3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另外,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地方政策
深圳市:《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7月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从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强力提振消费信心、全面扩大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新兴消费、大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大力支持外贸转内销、营造促消费良好环境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鼓励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发展绿色和智能消费和着力提升品质消费等。
《若干措施》重点聚焦当前制约消费增长的“堵点”,聚焦企业应对疫情中存在的“难点”,出台鼓励汽车等大宗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引入零售龙头企业等措施,多管齐下稳定消费增长。
三亚市:《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16日,海南省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全市统一上限标准:电动公交汽车0.8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1.00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要求,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换电设施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7月1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将拟拨付的2020年北京市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此次共涉及17家车企,新能源汽车3231辆,拟拨付资金11112.13万元。
其中,广汽集团补助资金最高,达到3679.7万元,吉利汽车紧随其后,补助资金达到2885.8万元,北汽集团补助资金则为1771.5万元。
四川省:《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7月2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指出了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从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上进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规定了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办法,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开辟绿色通道。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7月22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简称《计划》)。
《计划》指出,到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全产业链目标产值超过2800亿元、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对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按在省内推广应用的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新能源装备中动力电池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电池租赁业务企业,按采购电池金额3%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对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无人驾驶汽车,每款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心城区邮政物流车、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河北省:《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7月22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将推动汽车产业振兴和转型升级,通过加强技术协同创新,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节能汽车为重点,实施“强链、补链、延链”行动,开展产业集群优化、产业链延伸壮大、重点领域突破、创新能力提升、品牌提升等5项具体行动,全力推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打造保定-定州、沧州等8个汽车产业链集群。根据计划,到2022年,河北汽车产业链条基本完善,集群效应明显提升。
汽车全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占全省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25%,整车产能突破200万辆,形成超千亿元产业基地2个,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8家。
重庆市:《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7月28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等。
另外,《措施》指出,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广东省:《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7月29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简称《通知》),提出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
《通知》表示,广东省将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取消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对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和从业年限的限制。
此外,《通知》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总部型企业,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
北京市:《2020年推进实施车用柴油减量化发展工作方案》
7月3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0年推进实施车用柴油减量化发展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表示北京将继续实施为新能源货车提供通行便利的政策,到2020年底,实现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本文来源于亿欧,原创文章,作者:贾国琛。转载或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