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重工有限公司(FHI)已根据《公司法》第156条的规定购回了自己的股份,详情如下,该条款通过阅读该法第165条第3款的规定而适用。FHI现在已根据2016年8月8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的决议,完成了对自己股份的回购。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的规定,所有回购的股票都将被注销。取消的详细信息也在下面列出。
1.回购股份的详细信息
(1)购回股份类别:FHI的普通股(2)购回股份总数:13,690,000股(3)购回股份总价值:52,733,880,000日元(4)购回期限:2016年8月9日(5)购回方式回购:东京证券交易所场外自购股份回购交易系统(ToSTNeT-3)的购买2.取消回购股份
(1)拟注销股份数量:13,690,000股注销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比例:1.75%(2)注销后已发行股份总数:769,175,873股(3)计划注销日期:2016年8月31日以供参考:关于回购自身股份的决议案的详细信息(2016年8月8日制定)
(1)要回购的股份类别:FHI的普通股(2)要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500万股不包括库存股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1.92%(3)回购股票总值:至多580亿日元(4)回购期:2016年5月13日至9月30日[PDF / 3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