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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怪事故没有路标

2020-05-25 12:46:44来源:

周一在法庭上,一名司机在平衡他四岁的儿子在膝上时杀死了六名少年,当时他在维多利亚州的一条乡村道路上丧生,他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事,并指责这次撞车没有速度迹象。

去年2月18日,现年35岁的托马斯·格雷厄姆·托尔(Thomas Graham Towle)在事故发生六小时后,在卡德罗斯Myall街上将自己投降。

他面临17项指控,包括6项有罪的驾驶,5项因疏忽造成严重伤害和1项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停车的指控。

Towle将通过视频链接出现在周二的Mildura Magistrates“ Court上,届时地方法官Donna Bakos将就是否应将他送交审判作出决定。

Towle告诉警察,直到他失去控制汽车之后,当他在马路右转弯行驶时,时速介于80 km / h和90 km / h之间时,他才看到这些少年。

他对警察说:“我的意思是没有速度(信号),我感觉好像那样-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我失去了控制,可怜的年轻人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方。

他对警察说:“我不相信我做过-我做错了什么。”

“这是一场完全的事故……世界上任何驾驶员都无法控制那个弯道……除非有一个速度标志说在弯道逼近时减速。”

Towle告诉警察,他不相信让四岁的儿子Thomas膝上摔倒会影响他的驾驶能力。

Towle在逃离事故现场时抛弃了Thomas和10岁的女儿Samantha。

萨曼莎(Samantha)告诉警察,她把哥哥从车上下了车,而且她听到父亲告诉某人给救护车打电话。

她说,她的父亲在拐角处“走得很快”时,哥哥没有系安全带。

萨曼莎说托马斯坐在她父亲的膝盖上。

她对警察说:“就像爸爸一样,他正在帮助他掌舵一切。”

事故现场重建专家Peter Bellion中士确定Towle失控时驾驶的最有可能的速度是108 km / h和76 km / h(当他撞上少年时)。

Myall街的速度限制为100公里/小时。